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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期保护,女性不容忽视的健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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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期保护,女性不容忽视的健康利益

日期: 2010-08-23 中国妇女报

目前,我国女职工人数已达 8653 万人,占职工总数 35.9% 。但据近年全国妇联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抽样调查报告显示:有 78.5% 的妇女在经期没有得到特殊保护。据有关调查显示:职业女性因为经期保护不当,导致的妇科病发病率有的地方竟高达 80% 以上。

在职场中打拼的女性,需要面对和男性一样的工作压力。但是,由于女性特有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的存在,使职业女性又要承受男性所不能体会的生理和心理压力。有关专家指出,职业女性经期疏于保护而引发妇科疾病问题不容忽视。

女职工妇科病发病率高达五成

2009 年,南京市总工会经统计发现,南京市女职工妇科疾病的发病率竟达到 50% 以上,有些单位女职工的妇科病发病率竟高达 80% 以上。同样,江苏省无锡市女职工妇女病普查结果显示,妇科病发病率达到 46.5% ,扬州、上海、武汉、乌鲁木齐等地的女职工体检结果也显示出妇科病发病率高的趋势。

医学研究表明,女性在月经期间,身体会发生一些变化,一是生殖器官由于抵抗力下降,防御病菌侵入的能力减弱,极易患生殖道疾病。二是月经期间,由于盆腔充血,会带来腰酸和腹胀,疲劳无力。由于免疫机能减弱,如果不注意调护,可能招致月经病或全身性疾病。三是由于受到荷尔蒙的影响,雌激素分泌旺盛,情绪相对低落或紊乱,常易伴随有更多的压力和紧张感。这些症状严重者足以影响到她们生活和工作。

经期保护是 四期 保护的关键

月经对每个女性来说都不陌生,如果以 15 岁初潮和 55 岁绝经、以每个月 7 天经期来算的话,每个女性将会有整整大约 8 年的时间在月经中度过。而对于月经带来的不适甚至是严重的痛经,多数女性已习以为常,疏于防护。很多人误认为经期是女性的生理现象,出现经期症状时,轻则完全不在意,重则能忍大多会忍着,殊不知这正是引发相关女性疾病的一大隐患。

姊妹舒女职工健康公益讲座 授课专家,为广大企业女职工讲课数十场、原陕西妇幼保健院妇科专家金惠琴大夫以自己多年来的临床经验以及讲课体会这样总结道: 四期保护 归根到底就是要保护女职工不受到妇科病的侵袭。金大夫说,女性一生中,有几个阶段极易与妇科病 结缘

经期,由于卵巢周期性变化而引起子宫内膜周期性脱落、出血,子宫壁形成创面,易受细菌、病原体的侵袭。而且,子宫内膜的脱落、出血,并不是一下子就完成的,实际上,女性在月经前三天,子宫内膜就已经开始变化,子宫内膜在卵巢孕激素的作用和前列腺素的作用下处于分泌期,此时女性盆腔内已充血、水肿,女性此时全身抵抗力开始下降,一直到子宫内膜脱落,出现月经。月经后,子宫内膜脱落完毕,不再流血了,但子宫内膜还有个恢复的过程,也需要特别防护。也就是说,月经前三天,月经后四天也容易受病原体侵害,必须严加防范,否则更有可能染病。

孕期,易引发各种炎症。哺乳期,卵巢的功能主要作用于乳房产生乳汁,在断乳后卵巢的功能才作用于生殖器官。此期间阴道抵抗力减弱,易受病菌的侵染。到更年期,女性的卵巢功能衰退,雌激素分泌降低,整个生殖系统的器官抗病能力降低,易患老年性阴道炎。

金大夫说,四期保护之根本是经期保护,也是基础。经期保护不力,易导致生殖器官的炎症,以附件炎、盆腔炎为常见,因这类炎症易导致不孕不育、宫外孕等,实施手术更易感染疾病,大出血甚至出现生命危险。因此,提高生殖系统各器官的免疫力,经期是防护的关键时期。

特殊利益保护不能简单与 福利 划等号

尽管我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都对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所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劳动强度以及特殊劳动待遇做了规定。然而女职工的 四期 保护一直是薄弱环节。其中,经期保护是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但经期保护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缺乏具体规定,多数单位是发放一笔卫生费用,或是随便发点卫生巾或洗剂等,甚至是与 女性特殊保护 无关的东西,有些单位则无所事事。

据了解,许多企事业单位领导法律意识不强,性别观念淡漠,片面追求提高经济效益,忽视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是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对此,陕西省AG亚娱药业有限公司总裁杜天峰认为,在女职工 四期 保护问题上,首先应转变观念,不能将特殊利益保护简单与 福利 划等号, 特殊利益 不仅仅是发洗发水或月经垫,不仅仅是改善其卫生条件,而要从保护女职工健康权益的角度出发,满足她们的实际需要,提高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为她们提供系统、全身心的呵护。如此,才能切实维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及特殊利益,使妇女无后顾之忧地投身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据了解,陕西AG亚娱药业从 1998 年开始和全总女工部合作,在全国开展了 女职工健康公益讲座 ,使 500 多万人次女职工受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记者获悉,目前国务院立法委已经着手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进行修订,将于今年内正式颁布执行。该规定将强化全社会对于女职工的关爱,重申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意义,进一步提高整个社会对 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 的重新认识。 ( 本报记者 彭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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